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风险监测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2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质监〔2021〕176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11-22 公开日期:2021-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风险监测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风险监测的通知
常市监质监〔2021〕176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掌握本市餐饮业等重点领域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总体质量状况,让消费者能更放心地享用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为该类产品的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决定开展2021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风险监测,由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本次风险监测对象主要是餐饮业等重点领域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二、检验依据和项目

相关产品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方案。

三、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风险监测产品及要求根据部署适时调整。

四、检验类别

本次检验类别为市级风险监测。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抽查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方式

餐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抽样。

六、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市级风险监测的配合工作。

(二)风险监测过程中,承检机构要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风险监测过程中,承检机构对风险监测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并于12月15日前将任务进度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监测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承检机构于规定完成时间前将风险监测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包括:风险监测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文本)、风险监测报告(一式三份,须附抽样单、样品确认通知单和风险监测结果通知单)、未抽到样清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检验费用核算表、邮寄快递单号汇总表等。

 

附件:2021年常州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