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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个企〔201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01-15 公开日期:2015-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个企〔2014〕393、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常州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常工商个企〔2015〕1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个企〔2014〕393、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年检改年报公示,既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商部门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要消除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与监管部门无关的想法,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局的高度、新制度的落实和启发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的角度出发,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展开信息公示工作。

    二、工作目标

    1.认真组织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对市场主体实施年度报告是一项开创性的制度,是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督管理、落实“宽进严管”的基础性举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责任。在继续组织完成好201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基础上,精心组织好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2.大力引导促进即时信息公示。根据《条例》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即时信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各地要充分利用今年总局部署的针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机会,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进一步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

    3.认真组织做好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本次即时公示抽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抽查工作时间为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1日。年报信息公示抽查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

    4.依法做好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及异常名录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后的相关异议处理。异常名录管理具体办法将根据省局安排另行通知。

    三、年报相关规定

    1.2014年度年报实施时间及有关要求。2014年度年报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2014年度年报的主体。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注销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参加申报。

    3.年报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他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对于未申报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2013年度年报后才能进行2014年度的年报。

    4.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的录入。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版系统中“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录入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数据录入后该个体工商户已完成年报的信息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要把年报公示作为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全局性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改革、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实施年报公示工作的重大意义,机构改革期,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周密安排,加强协作和业务指导督查,为2014年度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积极发动,做好培训

    各地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和发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年报的氛围。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2014年度年报要求的基础上,要重点做好对2014年度新设市场主体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对2013年度未申报市场主体的督促工作。

    要强化系统内干部对《条例》及配套制度及年报操作技能的学习,加强对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在机构改革期间,尤其要注重业务骨干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培训,统一工作口径,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3.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内部各部门的分工及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有效组织,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年报工作。年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切实树立方便企业的观念,优化流程,完善制度。要及时解决每一户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注意学习借鉴和总结应用2013年度年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年报工作。

    4.加强指导,严格督查。要加强年报工作的对下业务指导,要通过年报专刊、邮件等方式及时解决业务规范和软件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下督查的力度,在接待企业咨询、档案管理、数据录入等方面要及时、规范、统一。

    5.完善机制,依法抽查。各地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工商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做好上级部署的即时公示抽查和年报结束后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和内部学习培训力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实施信用监管、确保信息公示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监管措施。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的自律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6.善于发现,加强交流

    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年报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月22日前(遇双休提前到周四)上报改革动态,包括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等,适时掌握全系统改革情况,及时开展指导,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将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上报市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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