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中心任务,落实“四有两责”,加强重点食品检验,强化市场监测,积极推进“安心食品工程”,持续提升食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坚持“合法有序、科学严谨”的原则开展检验;坚持“客观准确,以评促管”的原则进行评价;坚持“谁组织、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确保发布的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计划安排
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目标为常住人口每千人4.5批次以上。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是指实验室(定量)检验,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我市市本级及各辖市、区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由市食安委统筹安排,市食安办协调推进,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抽检重点
1.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多、举报投诉多、风险隐患多以及体现时令季节性特点和百姓消费特点的食品。
2.重点区域:涉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
3. 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抽检监测;流通环节要加大对大型商超自制食品以及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检监测;餐饮环节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监测。
(二)制定计划
各辖市、区应当根据全市抽检计划安排,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易发多发问题,制定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通过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抽平台)报送至市食安办。
(三)确定承检机构
各辖市、区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抽样承检机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抽检工作,并根据委托部门要求,使用相关数据平台及时报送相关抽检信息和数据,并对食品安全进行数据分析。
(四)数据上报
各辖市、区应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市抽平台”,录入的各项数据应逐级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市食安办于每月25日根据“市抽平台”实时数据情况,统计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完成进度,并适时通报、督办。
(五)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须由相关企业确认,并经抽检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公布,公布频次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市本级各抽检单位负责发布自行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布各辖市区本级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六)核查处置
各有关部门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立即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要认真分析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对因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要督促经营者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对食品经营者自称能证明进货渠道的,要查阅进货记录等有关资料,检查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情况,以及提供的进货来源是否真实,并据此采取处置措施;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植养殖源头;调查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或通报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涉及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规划抽检进度,积极落实财政保障,配套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抽检工作平稳推进,并按照时序进度,按月落实抽检工作任务。市本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充分发挥专项抽检的导向作用,实现整体联动,并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二)提升能力,发挥抽检效益。各辖市、区和市本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业务水平。要强化监督抽检的靶向性,根据我市及地方消费习惯,时令季节特点,盯紧盯牢风险集中度高的企业、场所和领域、产品,确定重点抽检单位、品种和项目,客观反映、评价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要结合快检初筛、日常监督和投诉举报等情况,将
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扩大覆盖面;要将风险监测与隐患排查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对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并充分利用检测资源,实行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考核,对于抽检工作开展质量较好、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的机构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工作记录和抽检程序规定,样品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率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取消在本地区承检业务或按约定中止招标合同。市食安办要加强督查,把握抽检工作时序进度,确保全年抽检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绩效考核,做到量质并举,将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各辖市、区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
2. 市本级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
附件1
各辖市、区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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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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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数
(万人)
|
抽检任务数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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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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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9
|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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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坛区
|
55.9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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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进区(含经开区)
|
143.62
|
6450
|
|
4
|
新北区
|
68.88
|
3100
|
|
5
|
天宁区
|
63.92
|
2900
|
|
6
|
钟楼区
|
61.73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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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70.14
|
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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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辖市区按照常住人口4.5批次/千人标准分配任务,常住人口数以2015年末市统计局官方公布数字为准;各地每月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30批次,并录入“国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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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本级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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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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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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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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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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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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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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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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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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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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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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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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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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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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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本级抽检由市食安办统筹安排,各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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