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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8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6-12 公开日期:2015-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设施布局,提高垃圾转运效率和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5〕87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市城管局关于报批〈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5〕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设施布局,提高垃圾转运效率和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分别位于天宁区和钟楼区,用地面积16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818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9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新闸转运站(100吨/日)和青龙转运站(150吨/日)共2座;改造北港转运站(80吨/日)、永红转运站(100吨/日)和润德半岛转运站(30吨/日)共3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992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细化和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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