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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塔塔资源再生有限公司NMP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5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7-01 公开日期:2021-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塔塔资源再生有限公司NMP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塔塔资源再生有限公司NMP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1〕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塔塔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7305.18吨标煤/年(当量值)、10198.5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9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1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8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20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7.60万吨。

一、该项目从事N-甲基吡络烷酮(NMP)废液循环利用,产出电子级NMP成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成品精馏、脱水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各类再沸器、化工泵、循环水泵、空压机等。项目采用负压精馏方式、两步蒸馏工艺、一级能效变压器、变频控制、谐波治理装置、水循环利用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较高,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2、建议强化节能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生产能耗。

3、建议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管道热损失,节约能源。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81-42-03-32488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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