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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生产防御暴雨灾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96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6-28 公开日期:2016-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生产防御暴雨灾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生产防御暴雨灾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持续性降雨、局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我委制订了《全市农业生产防御暴雨灾害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全市农业生产防御暴雨灾害工作指导意见

    一、暴雨灾害防御技术措施

    (一)水稻

    一是尽快排除田间积水。当前全市水稻生产已进入活棵分蘖期,此次持续强降雨和低温寡照天气严重影响秧苗分蘖,各地要抓紧雨停间隙,突击开好田间一套沟,疏通农田沟渠,集中力量排除田间积水,让受淹严重的田块秧尖及早露出水面,减轻涝渍危害。对淹没时间较短的田块可采取一次性排水,直至露田;对后续降水淹没时间较长的田块,在气温较低时可采取一次性排水,如遇烈日高温天气,宜逐步脱水,维持浅水层,促进恢复生长。
   二是查苗补缺。受灾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要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之间秧苗调剂工作,充分发挥今年“太平秧”的功能,组织农户对栽插不久的机插秧缺棵、漂秧、浮秧等及时进行人工手栽补苗,要确保有效栽插穴数,防止穗数不足对秋熟产量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及时追施恢复肥。受淹田块排水露田后,要按照“早、少、平衡”的原则,及时补施恢复肥。“早”,即在排水露田后,及早补施一次恢复肥;“少”,即不宜一次重施,坚持“少量多次”;“平衡”,即氮、磷、钾、硅、锌配合施用。对长势较差、持续遭受强降雨受淹严重的田块,可考虑在出水后5~7天再施一次恢复肥。每次亩用尿素5公斤左右,配合施用复合(混)肥。排水露田后,还可喷施叶面肥,促进叶、蘖、根快长。
   四是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受淹水稻补肥恢复生长后,出生的叶、蘖、茎比较嫩绿,易遭虫害。而稻苗受淹后,叶片易损伤,枯叶较多,纹枯病及稻瘟病发生几率增加,生产上可亩用75%三环唑2克进行防治。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病虫害发生动态,根据植保情报科学施药防治,控制虫害草害,切实减轻危害。

    (二)园艺业

    一是清沟理墒,固堤筑埂,排水降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沟理墒,做到沟沟相通,尽快降低田间水位,彻底消除渍害隐患,促进在田园艺作物根系正常生长。

    二是中耕松土,培土壅根,增加追肥。雨停后,及时中耕松土,改善土壤通透性,提高根系活力。适当增加追肥(肥料种类以速效肥料为主),促进尽早恢复生长。同时,要结合中耕进行除草、追肥、培土,中耕要求以浅中耕为主,忌深翻以免造成伤根。

    三是抢采抢收,及时清园,科学补种。对即将上市的蔬菜、瓜果,要及时抢收,减少损失。灾后及时做好田间清园和补种工作,对受暴雨冲击、受淹的瓜果、蔬菜及时扶正、理藤,洗去叶面污泥,摘除枯死黄叶、病叶、病果;对受灾严重或绝收的蔬菜田块,可抢时播种一批速生叶菜,要鼓励有条件的菜农利用设施进行快速育苗、设施栽培,尽快恢复生产,缓解市场蔬菜短缺,保障供给。但要特别注意控制田间湿度,避免高湿造成烂种。

    四是突出安全,检修设施,防病治虫。灾后一些生产设备设施受损严重,险情增多,要及时检修,以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一些用电设施、食用菌菇房等。当前田间湿度大、气候闷热、作物伤口多、抗性差,极易发生病虫害,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物理、生物及补药防治,防止霜霉病、软腐病、灰霉病等病害的发生。

    (三)渔业

    一是修整池埂。检查养殖设施,对塌坎、决堤的池塘,用硬土、碎石或用装入泥土的化纤编织袋,修补重筑,加高、加宽、夯实、加固塘堤,确保塘堤不渗漏。鱼塘与外界已通连的地方,应抓紧填塞,也可临时用防逃网拦严,防止养殖水生动物逃逸。

    二是检修设备。对过水的增氧机、发电机、水泵、饲料加工机等机械设备抓紧拆卸、冲洗、晾干并进行保养和维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清除进、排水渠的淤泥、杂物,修复交通道路、电力等配套养殖设施,尽快恢复生产。

    三是补放苗种。摸清塘中苗种存量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救措施,种苗损失少的可以少补,损失中等的适当补充或并塘,全部跑光的重新进行放养。坚持大规格、稀放的原则,以便于水产养殖动物快速生长。

    四是调控水质。定期施放生石灰10~15千克/亩,澄清水体、中和酸性、提高pH值,杀灭随雨水带入的一些病菌。有条件的可将浑水抽出,换注新水,促进水体上下对流,提高溶氧。可定时使用EM菌、芽孢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制剂和水质改良剂,降低水体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含量,改善渔塘水质和底部生态环境,使溶解氧不低于4毫克/升,pH值控制在7~8之间,氨氮、亚硝酸盐分别控制在0.2毫克/升以下,硫化氢控制在0.1毫克/升以内。

    五是培肥水体。对以养殖鲢、鳙、鲫鱼为主的渔塘,水色保持嫩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在20~30厘米左右;对以养殖草、鲤鱼为主的渔塘,水色以草绿色或绿褐色为好,透明度在30~40厘米上下;对养殖虾、蟹为主的池塘,则重点要培育水草和提高透明度,水色呈黄绿色或黄褐色为佳,透明度在40~50厘米之间。

    六是科学投喂。常规鱼类要投喂全价配合饲料;青虾除投喂细颗粒饲料外,还要适当施肥培饵;河蟹要荤、精、青饲料合理搭配。按照“四定”(定时、定质、定位、定量)原则的要求投饵,但日投饵量要根据 “四看”(看天气、看水质、看水温、看鱼虾蟹活动及摄食情况)原则酌情增减,保证鱼虾蟹吃饱、吃好,健康快速生长。 

    七是病害防治。加强巡塘,观察所养殖水产动物的吃食、生长、蜕壳和活动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对策。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在饵料中添加多维、大蒜素、免疫多糖等提高养殖水产动物的免疫力,对已发生病害的,要及时对症治疗。腐烂的水草、动物尸体要及时捞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是适时销售。异育银鲫和“四大家鱼”等常规产品在7月初至7月下旬开始轮捕上市;青虾可实行经常性的轮捕销售;翘嘴红鲌、泥鳅、黄颡鱼、乌鳢、甲鱼、牛蛙等特种水产品,也应根据市场行情、养殖密度等情况,采取轮捕上市措施。

    (四)畜牧业

    一是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因遭受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滋生、流行。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瞒报疫情、逃避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排涝清理、检修设施。要尽快排除畜禽舍内的积水,清运垫料、污泥等杂物。对受影响的棚舍进行加固维修,全面检修供电供水等设施,防止发生倒塌、触电等次生事故。

    三是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流行规律和流行特点,落实消毒措施,对畜禽养殖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特别是要抓好交通沿线和受涝畜禽养殖场的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滋生传播隐患。

    四是切实加强饲养管理。要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做好通风,保持畜舍卫生。要饲喂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饲料要少添勤喂,可在饮水中加入电解质多维,增强畜禽抵抗力。达到出栏标准的商品畜禽要尽快出栏,适时淘汰受伤体弱、生产性能差的畜禽,优化种群结构,降低饲养成本。

    五是切实加强免疫监测工作。要结合夏季高温消毒灭源和集中补免行动,扎实做好受灾地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并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加强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要进一步加大洪涝灾害地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依法妥善处理,防止蔓延传播。

    六是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做好动物防疫急需物资的调运供应。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各地要按照《常州市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常农发(2016)87号)要求,高度重视当前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人员、物资、措施三到位,确保各项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密切跟踪,加强调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当前农业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注重指导,强化服务。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围绕清沟整地、品种结构调整、施肥治虫、消毒防疫等环节,指导基层落实农业生产技术措施。要加强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销售顺畅。要加强与农资供应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调配和供应,保障农业生产需要。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保障汛期农业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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