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5-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基〔2015〕9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5-01-15 公开日期:2015-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的《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水办安[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常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常州市水利局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我市新北区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水利行业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水利行业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和任务

    对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明确和落实水利行业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能力,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专项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办公楼、各类水利物资存储仓库、员工集体宿舍和食堂、水利宾馆和水利风景区游客接待场所、泵站和水电站厂房、综合经营场所、出租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实验室、化验室和危险品仓储等易燃易爆重点场所。

    重点检查:施工区、生产生活区、办公区等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宿舍、食堂、仓库等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线路、管路布设和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炸药、雷管、试验用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厂房、车间等设备运行及生产区域违规设置值班室、违规住宿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治理重点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2015年4月上旬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重点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明确和落实水利行业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一)动员部署、宣传教育(2015年1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广大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所有重点场所要组织职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开展自查、及时整改(2015年3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及时、如实地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填报。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立即整改,同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集中治理、落实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市水利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自查自改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法人单位根据重点场所的规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治理措施

    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重点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不通畅、采用违规材料搭建宿舍、食堂、仓库等设施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在厂房、车间等设备运行及生产区域设置值班室、违规住宿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类水利物资存储仓库、集体员工宿舍和食堂、水利宾馆等重点场所,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防火灭火装备,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法人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督查和落实整改;市水利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作为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治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

    (三)统筹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于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未整改的,水利部门有执法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没有执法权的,要及时与当地公安、经信、国土、住建、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沟通,由有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或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最大限度地杜绝水利行业消防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法人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每月20日之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

    联 系 人:伍志明,联系电话:051985682190。

    电子邮箱:569187543@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