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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1〕25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5-15 公开日期:2021-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21〕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吴政隆省长515日在全省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讲话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做好灾害天气下我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响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障群众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应急处置,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迅速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等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短时强降雨、大风、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要加强协调联动,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网格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确保全市信息发布全覆盖,信息接收无死角;要加强农村“大喇叭”的规范管理及传输,解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极端自然灾害性天气下,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严禁擅离职守。做到第一时间报送灾情;完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准备,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问题立查立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危险建(构)筑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工矿企业以及水上船只进行再排查,查清风险底数,明确管控责任人和措施,做到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力争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销号,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排查城市中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腐烂、根浅的树木,消除隐患;要与供电部门联合排查城市中规格较大、质量不高、基础不牢固的广告牌、电线杆和堆积的易造成人员伤害的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海事部门要对水上航行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劝告或禁止船只在极端灾害性天气下出航。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排查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房、棚房、施工作业现场,在极端灾害性天气下严格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排查山区、丘陵地带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风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排查在灾害性天气下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风险隐患,提醒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防灾能力,筑牢安全底线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的监管,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因暴雨、大风、洪水、大面积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要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处理好“防”“救”关系,督促协调好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灾害预防的责任;要进一步修订完成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熟悉预案,善于用好预案组织指导防灾减灾工作;要加大基础性投入,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先进指挥通信等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加快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力度,搭建一个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服务平台。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5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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