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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1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2〕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2-10-09 公开日期:2012-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快农机化科技技术创新和农机推广步伐,鼓励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在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推进中做出更大贡献。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近三年来在我市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辖市(区)、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及农机化技术推广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有改革和创新意识,在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

    (3)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实用新机具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与应用,在推进本地农机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解决农机化技术的实际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

    (2)热爱农机化科技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思考,作风严谨,开拓创新;

    (3)积极参与农机管理、推广、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

    (4)在农机推广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在机插秧、秸秆还田、设施农业等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评选组织

    市局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郑银法副主任组长、李亦、贾伯根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推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奖励形式

    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市农机局授予“常州市农机推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常州市农机推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评选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行政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要弘扬正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事求是,择优遴选,真正推荐出本系统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按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本系统内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认真组织填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后,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

    联系人:张薇,顾加红

    联系电话:81667956

    

    附件:1.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

          2.全市农机推广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农机推广先进个人申报表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10月9日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21108/20121108085219_238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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