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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4年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办〔2014〕91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04-22 公开日期:2014-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采取特色专科共建模式、区域资源共享模式、对口支援帮扶模式等,改善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格局。
2014年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要点
常卫办〔2014〕91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落实《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常卫办〔2013〕197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工作,现制定2014年医疗联合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特色专科共建模式、区域资源共享模式、对口支援帮扶模式等,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的建设。着力建成一批三级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疗病房和康复病房,缓解医院就诊压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工协作,改善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运行模式

    1.共建专科型“医联体”。本着双方自愿、行政引导、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城区规划一批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建的特色专科。2014年规划完成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老年康复科、免疫风湿科、血液透析、肿瘤科、骨科、烧伤科、创伤外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一批医疗联合体特色专科建设。

    2.组建区域型“医联体”。以常州一院、常州二院为龙头医院,与天宁区、钟楼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以常州二院阳湖院区、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院为龙头,与武进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以常州四院为龙头医院,与新北区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组建新北区区域医疗联合体。以常州七院为龙头医院,与戚墅堰区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戚墅堰区区域医疗联合体。

    3.对口支援型“医联体”。以市儿童医院为龙头,对天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开展对口支援,派出高年资儿科医师到医联体驻点坐诊,为儿童提供专业的儿科诊疗、咨询及专科扶持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儿科医师协作网”,加强全市儿科医师的交流与协作,完善儿童急救转运机制,推进儿科综合服务平台。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业务指导,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对钟楼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对口支援,提供妇产科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妇幼保健所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广和业务指导。鼓励市三院利用肝病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科特色优势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

    (二)具体措施

    1.加快共建专科建设。共建专科建设事宜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共同商定,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病区、设备、人员配备等;三级医院负责派驻骨干医生、制定制度流程、入出院及转诊标准、组织专业培训等,对部分专科设备可进行捐赠或有偿、无偿提供使用。三级医院重点要做好共建专科团队的技术和管理的传、帮、带工作,派驻专科骨干医生1-2名,根据需要派驻护理骨干。基层医疗机构共建专科医疗责任保险可由基层医疗机构单独投保,也可将其专科床位和医务人员纳入医联体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由基层医疗机构支付保费,其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由医责险支付。

    2.促进双向转诊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诊疗,做好首诊病人上转工作,并建立医联体内急诊危重病人转诊的绿色通道。医院要着重做好病人下转工作:(1)对符合下转指征的门诊首诊病人引导下转到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内共建特色专科治疗;(2)对住院病人急性期后和需要康复的病人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后续治疗或康复;(3)将医院出院病人信息下转到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其随访工作。

    3.实施医疗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率先在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方面实施资源共享,并探索拓展其他方面的资源共享。对实施资源共享的相关费用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2014年由市卫生信息中心指导、推进医联体内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现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的信息化管理。医联体内共建专科全面实现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的相互调阅功能,科室间可直接开展远程查房和远程会诊。

    5.完善相关待遇政策。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病人上转医院的,鼓励医院免收挂号费。医联体内医院共建专科门诊首诊病人下转基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160元,第四次起免收;退休(职)人员起付标准分别为上述起付标准的80%;住院病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本着促进引导下转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结算,每月暂按该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支付标准结算;年度清算时,对特色专科超过支付标准的住院费用,由人社部门会同卫生等相关部门明确补助方案。

    6.优化绩效分配方案。医联体内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查房、会诊的,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商定,给予合理的报酬。派驻骨干医生享受三级医院所在科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费、值班费等发放。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医疗业务收支结余部分的60%以上可用于再次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联体工作是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的措施,各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

    (二)明确形象进度。4月份召开全市医联体工作推进会,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医联体特色专科的筹建,6月底前完成信息、医保等配套政策措施的执行,7月份召开现场推进会。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力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核心,促进分级诊疗为目标,以务实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各医院2014年医联体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我市卫生局医政处。鼓励各单位在医联体建设领域中探索创新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奚淑英;联系电话:85682566)。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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