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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10-09 公开日期:2014-10-16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齐心合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成效卓越。夏收期间,火点数同比大幅减少,全市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者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当前,即将进入秋收季节,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创新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秋收期间(10月25日至11月25日)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各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改革、农业、财政、科技、环保、农机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村组担重任,发改农口抓利用,环保部门抓监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召开秋收季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具体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同时要健全辖市(区)、镇(街道)、村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继续建立辖区(市)包镇、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田块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大禁烧宣传力度,传递禁烧意识至基层。各辖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深入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宣传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优点,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以禁烧成效为导向,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各辖市、区要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结合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以及各类环保评比等挂钩。对全市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各辖市、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制定禁烧巡查方案,建立火点处置机制。各辖市、区要认真制定禁烧巡查方案,组织环保、发展改革、农委、农机、公安、城管等部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联合巡查,确保涉农区域巡查全覆盖,对机场、高速、铁路、油库、人口密集的区域及曾经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区域加密巡查。各辖市、区要建立并完善以镇(街道)为网格单元的现场处置工作网络,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省、市级通报和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或抛河点位,核实过火情况或抛河情况等信息,并妥善处置,查明原因,上报处理情况。同时也要认真核实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各辖市、区要建立每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现场巡查及处置情况上报给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禁烧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钱恺勃,联系电话:86652348)。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精神,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扶持政策,落实本级扶持资金,加大对秸秆还田作业的补贴力度,加强对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扶持。积极推进“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贮站,镇(街道)有收贮中心和利用企业,县域内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四级秸秆收贮利用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离田的秸秆收贮点建设与管理负总责责任。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实现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疏堵互促”。落实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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