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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洪庄机械厂HX-020703地块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1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5-23 公开日期:2016-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原则同意钟楼区五星街道实施常州洪庄机械厂HX-020703地块社区文化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洪庄机械厂HX-020703地块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6〕116号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6〕12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原则同意钟楼区五星街道实施常州洪庄机械厂HX-020703地块社区文化中心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规划六十三路东侧,规划六十一路北侧,勤业路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幢2层社区文化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2403平方米,同步实施水、电、景观绿化、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1253万元,资金来源由五星街道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国土、环保、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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