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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健全落实统计机构全面防范和严肃惩
索 引 号:014109664/2018-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7〕83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8-02-27 公开日期:2018-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服务决策水平,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关于健全落实统计机构全面防范和严肃惩
常统发〔2017〕83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局各处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已正式通过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服务决策水平,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从根本上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加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种好常州幸福树,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领会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着眼常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大统计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统计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坚持协同联动。建立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信息沟通、对接机制,推动部门联动,推动上下协同,不断形成合力,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也要构建完善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既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也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

    三、主要任务

    1、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增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指导管理统计业务,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审批与备案,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推动各级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推进部门间名录库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构建完整的统计信息平台,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与“五证合一”相适应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平台,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搜集、处理、共享、存储体系的现代化。

    3、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4、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各级关于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系列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将统计诚信纳入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防止“数据出官”和“官出数据”。把防范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深刻践行“三严三实”和“四讲四有”,筑牢科学正确的政绩观。

    2、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责任,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抓好分解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把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措施作为工作规范,具体落实到市、各辖市(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分层面、分块、分专业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构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坚守统计职业道德底线。

    3、强化统一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市级统计工作的统一协调,推进与部门工作的联动。明确部门统计责任。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严格管。恪守“四条红线”纪律,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辖市(区)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明确分工职责,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对地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担负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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