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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0吨次世代平板显示器及集成电路材料关键原料和研发中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4-17 公开日期:2015-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70吨次世代平板显示器及集成电路材料关键原料和研发中试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15〕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0吨次世代平板显示器及集成电路材料关键原料和研发中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70吨次世代平板显示器及集成电路材料关键原料和研发中试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15〕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992.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2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产品是生产高分辨率光刻胶的关键原料,是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工艺由企业与北京化工大学共同研制,采用的反应釜、离心机、真空泵、干燥机、空压机、循环水泵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能耗指标复合相关标准要求,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成投运后,要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完善能源管理相关基础工作。

    (二)项目运营后应注重蒸汽系统的节能,做好保温减耗和蒸汽冷凝水的综合利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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