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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5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6-04-14 公开日期:2016-04-2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2016年全市督查工作重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相关要求和安排,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老大难”问题,切实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责任主体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内容
  根据目前全市长效管理重难点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现状,在与各辖市、区沟通的基础上,共排出37个问题,分三年整治完毕。
  四、整治进度
  具体问题、整治目标及时间安排详见《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
  五、整治标准
  为了做好重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制定2016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标准。
  (一)各辖市、区政府
  1. 溧阳市
  燕山菜场周边: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车辆停放规范。
  2. 金坛区
  丹荆路红太阳市场:南门周边无乱设摊、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
  3. 武进区
  (1)大学新村消费品市场周边:搬迁烧烤餐饮夜市,无乱设摊、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
  (2)江苏理工学院周边:南门、西门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搬迁餐饮疏导点。
  (3)段前路及五益市场周边: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拆除市场周边棚户经营区。
  4. 新北区
  凤凰名城小区: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内及周边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
  5. 天宁区
  (1)竹林东路: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规范店招店牌,拆除影响市容的经营棚户。
  (2)丽华一村朝丽路:拆除丽华小商品市场门前经营棚户,规范周边管理。
  (3)九龙小商品城周边: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及乱停车现象。
  6. 钟楼区
  312国道邹区段: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现象,规范店招店牌及广告设置。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
  1. 市公安局:制定整治乱停车方案,加大道板停车及重要路段的车辆停放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应急疏导机制。
  2. 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整治管理方案,加大建筑工地管理力度,按长效管理标准规范管理。
  3. 市水利局:制定河道整治管理方案,加大河道日常管理力度,按长效管理标准规范管理。
  六、考评要求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当年整治项目进行日常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月度、季度点评会上通报。
  1. 整治期间按照整治形象进度进行考评,没有完成的,按照相关考评标准在季度考评得分中进行扣分;年终项目没有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进行扣分。
  2. 整治完成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进行日常考评。
  七、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督查项目的整治计划,计划中需明确每季度的形象进度。按年度计划完成整治后,需按照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加强管理。
  2.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依据整治计划,按照各个项目的整治形象进度进行考评。
  3. 每年市委督查室将对当年纳入整治的项目制定督查方案,并进行督查,编发督查专报。
  附件: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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