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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商局内设机构交叉事项划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6-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1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6-03-17 公开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不断提升市局机关整体合力,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依据《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部门牵头、协同开展的思路,进一步梳理了内设机构之间职权交叉事项的关系,制定本办法。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商局内设机构交叉事项划分办法》的通知
常工商〔2016〕5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工商局内设机构交叉事项划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常州市工商局内设机构交叉事项划分办法

    

    为不断提升市局机关整体合力,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依据《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部门牵头、协同开展的思路,进一步梳理了内设机构之间职权交叉事项的关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需要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的同类工作任务,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收集、分流,但不改变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对公示信息抽查、商品质量抽检、执法办案等整合事项,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操作规范。

    一、事中事后监管

    (一)需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及农资、广告等市场主体的各类定向抽查,相关业务部门与个企处会商后,由个企处统一向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流任务。

    (二)需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的农资、流通领域商品等各类质量抽检,相关业务部门与消保处会商后,由消保处统一向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流任务。

    (三)涉及市工商局有关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的对外衔接协调由信用信息处牵头。

    二、行政处罚

    (四)市局管辖的所有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经济监督检查分局承办。

    (五)需要下达到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标、广告、合同等类型案件,相关业务部门与经检分局会商后,由经检分局统一下达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消费维权

    (六)市局各部门收到的有关消费投诉、举报类来信、来电、来访及转办信函等处理由消保处牵头。

    四、其他工作

    (七)人教处负责统筹市局培训工作,牵头编制全局培训计划。综合性的全员培训由人教处组织;业务培训由相关部门组织,向人教处实时报送实施进度,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培训经费由人教处会同财务处确定分配方案。

    (八)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贯彻落实由人教处牵头。

    (九)对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绩效考核由人教处牵头组织。对市局内设机构的单项工作考核由牵头该项工作的部门组织,到人教处备案。

    (十)市工商局的道德讲堂建设由机关党委牵头。

    (十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在线平台的维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

    (十二)各类文件会签(含征求意见讨论稿)由法规处牵头。

    (十三)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由市场处牵头。

    (十四)其他未尽或新增类似交叉工作事项,参照本办法精神会商解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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