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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2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17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12-04 公开日期:2013-12-06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双百”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双百”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快技术改造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进、集约绿色制造、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点技改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电力增容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国税局、海关、供电公司、各辖市区)
  2.鼓励“四新”技术改造。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对现有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定期制定和发布《常州市传统产业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
  3.加大招商选资力度。依托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链招商、战略投资者引进和不同所有制的分类招引,着力引进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项目,带动配套体系的完善。
  (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各辖市区)
  4.加大央企对接力度。大力引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产品高端化、产业链延伸、做强做大和产业辐射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抓住国家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契机,对接国防、军工部门,参与军品科研和生产。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资委、各辖市区)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全市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普查,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水平。
  (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
  二、鼓励做强做大
  6.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100家左右贡献份额大、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市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23家(其中超千亿元企业1家、超500亿元企业3家)。对产出规模和入库税收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7.狠抓企业增量产出。每年重点培育200个产出大、销路好、效益高的新增长点企业,带动传统产业产销效稳定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各辖市区)
  8.支持鼓励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包括企业兼并、资产收购、股权受让),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按照有关政策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房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
  9.打造“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在行业内位居前列、具有较强竞争力、较高成长性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0.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扶持100家科技高成长型企业做精做强,鼓励企业在新品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
  11.扶持小微企业列统。鼓励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争取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加强引导,依法规范,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统计局、工商局)
  12.鼓励产业集约发展。加强特色产业集群、工业集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区域品牌创建。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各辖市区)
  13.扶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有序转移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市外、省外、境外生产贸易基地,在更高层次整合资源参与合作竞争。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各辖市区)
  1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创新市场营销模式,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目标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江苏产品万里行”等大型展销活动。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各辖市区)
  三、提升创新能力
  15.加速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传统产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围绕产业战略需求开展应用研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建设一大批“两站三中心”。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
  16.加快“双新”推广应用。组织推广应用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争取传统产业每年有50项新技术、新产品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
  17.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壮大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提高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
  (牵头部门: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经信委、科技局)
  18.支持首台(套)研制应用。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企业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或示范工程招投标并中标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
  19.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以创新的工业设计为重要抓手,促进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发挥工业设计在产品设计、形象展示、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推进“两化”融合
  20.提高信息化普及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创新的比例超过65%,企业成套设备和整机产品信息化率超过45%,企业两化融合指数达到65以上。开展中小企业星级数字企业创建活动。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辖市区)
  21.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中型制造业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商务协同,发展网络营销和采购业务。鼓励和支持新技术应用,推动商业模式和支付方式创新,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和支撑环境协同发展。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
  22.着力培育智慧企业。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全面渗透和集成应用为突破口,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到2015年,培育80家智慧企业,实现创新持续化、业务协同化、生产智能化、商务电子化和决策智慧化。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辖市区)
  五、推进绿色制造
  23.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完善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储备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力度。争取投入规模和节能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对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辖市区)
  24.健全节能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区域限批。
  (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各辖市区)
  25.强化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控制钢铁、水泥、铸造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生产能力,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
  2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各辖市区)
  27.继续开展化工整治。规范建设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的化工集中区,提升园区集聚集约功能。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各辖市区)
  六、加强要素保障
  28.加强要素综合协调。跟踪煤炭、天然气、成品油、蒸汽、运输等资源要素的动态情况,及时做好预警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细化有序用电和应急用电预案,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用电。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城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物价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
  29.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双百”行动计划企业和项目开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积极探索银行、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培育发展担保龙头企业,创新和拓展担保业务。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服务引导,大力推进后备企业上市步伐。用好债务性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单位:发改委、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各金融机构)
  七、完善服务体系
  3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领军型人才、高级职业技师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强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系列培训工作。
  (牵头部门:组织部;配合单位: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
  31.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平台,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对企业创新、管理提升、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的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32.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诚信企业”建设,倡导企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开展企业信用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加强诚信用工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人社局、工商局、总工会、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动态分析,推进行业标准制定,组织市场开拓,开展行业配套协作,加强行业自律。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民政局、工商联)
  八、加强组织领导
  3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研究制订年度目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关键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辖市区)
  35.强化目标考核机制。按产业、按区域、按年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做到每月例会、每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建立“双百”行动计划企业和项目库,根据年度实施情况,调整“双百”行动计划企业和项目。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3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做强做大专项资金,辖市、区财政按1:1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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