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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0-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0〕8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0-04-01 公开日期:2020-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
常水资〔2020〕8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苏水节〔2019〕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节水水平,推进党政机关节水型机关创建,结合《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组织制定了《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机关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是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有利于带动其他各级各类大生活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水平。计划到2022年,全市市级机关及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建成市级节水型机关。对创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机关将推荐省级创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机关标准》,找差补缺,加快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

    二、创建对象

    节水型机关创建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机关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四、创建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照《机关标准》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机关标准》由节水指标、节水措施、节水管理和特色创新四部分组成,总计105分。节水指标考核机关节水效率指标,包括人均用水量、用水总量、用水管网漏损率、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等4项内容,共计30分。节水措施考核机关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水计量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等3项内容,共计30分。节水管理考核机关节水制度建设和管理落实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统计台账、管理维护、宣传教育等4项内容,共计40分。如有能体现机关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节水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可视创新工作成效得分,共计5分。

    五、创建程序

    节水型机关分为省、市、县三级。1、创建县级节水型机关的,由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上简称“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考评和验收。2、创建市级节水型机关的,由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择优向市推荐,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节水管理部门申报,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考评。3、创建省级节水型机关的,由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择优向省推荐。

    (一)申报。1.县级节水型机关,用水单位自愿向所在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报。2.市级节水型机关创建,由市直属部门或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提出申报。3.省级节水型机关创建,由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申报。4.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附具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声像资料)等。

    (二)初审。1.申报县级节水型机关,由用水单位相关负责人初审,所在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指导。2.申报市级节水型机关,由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由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指导。3.申报省级节水型机关,由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审,对照省级考评标注,初评分在90分以上的,择优向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节水办推荐。

    (三)考评。1.县级节水型机关由所在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分在85分以上的授予县级“节水型机关”称号。考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择优向市节水管理部门申报市级“节水型机关”。2.市级节水型机关由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分在85分以上的,授予市级“节水型机关”称号;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择优向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节水办推荐,申报“江苏省节水型机关”。

    (四)复审。市、县级节水型机关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机关称号。已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机关在复核时应参照《机关标准》执行。

    节水型机关创建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各辖市、区水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有一批党政机关建成省、市、县级节水型机关,在本地区起到节水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宁晋培,电话:8690977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黄沛,电话:85685836

    附件: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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