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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13〕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04-02 公开日期:2013-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第四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机构、参赛对象、参赛作品、评审办法、申报材料、奖项设置、工作进程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常教职〔2013〕8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
  为推进我市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实践能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江苏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常州市委等六部门共同主办,由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筹领导(名单见附件1),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常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全日制在籍学生,分中职、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校(含高中后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组别。
  三、参赛作品
  1.创新作品按大类专业、形态类型分类,要求以实物、产品形式呈现。
  2.创业项目以创业(商业)设计书的形式呈现,且实际运行3个月以上。
  四、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查新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3、4。
  五、申报材料
  1.创新作品。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创新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5);(2)创新作品查新报告,查新中应包括参赛作品与已有专利或产品的不同之处比较;(3)创新作品的文字说明,新颖性(创新点)介绍;(4)创新作品的完整结构图、原理图、电子线路图等相关资料。
  申报表中“资格确认”和“申报者确认事宜”为必填栏目。报送材料只须提交一份,简单装订,不要包装或附加无关材料。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评审。
  2.创业项目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6),申报表与创业(商业)计划书一并简单装订成一份。
  3.创新作品、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不得抄袭,每件作品(项目)的参赛选手不超过3人。每校创新作品一般应在3件以上,创业项目2-5个。
  4.各校应认真核对参赛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资格,对申报材料内容严格审核。
  六、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申报和展评情况设置奖项。
  七、工作进程
  1.上半年,各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准备参赛作品(项目);
  2.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选拔,选送参赛作品(项目),并报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7);
  3.10月下旬,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入围创新作品展评和创业项目答辩(创业项目答辩方式及评分标准见附件8),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它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费。
  2.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学校统一寄或送至常州市教育局高职处,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803室,并发汇总表的电子稿到jyjylp@czedu.gov.cn,联系人:杨力平,电话:85681371。
  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本次大赛进行推介,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创业项目库,其他参赛项目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通过的,也可按规定入库。联系人:吴琦,电话:88104813。
  各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和指导,积极营造氛围,深化课程改革,落实保障措施,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附件:
  1.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2.创新大赛作品申报及评审办法
  3.创新大赛作品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
  4.创新大赛作品查新报告(样表)
  5.创新大赛作品申报表
  6.创业大赛创业项目申报表
  7.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8. 创业项目答辩方式及评分标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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