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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行办法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22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8-26 公开日期:2013-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行办法
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行办法
常人社发〔2013〕22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构建我市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体系,努力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人才支撑,根据《助企聚才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人社发〔2013〕16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在我市企业机械、电子信息工程领域,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评定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②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2年;

    ③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②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③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

    ④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2)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③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④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破格确认条件

    1.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破格确认技术员。

    2.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破格确认助理工程师。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破格确认工程师。

    4.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破格确认工程师。

    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破格确认工程师。

    (三)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取得计算机类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对本人职业道德方面的评价意见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与本专业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需提供下列材料,并按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1.材料要求(一)中所有材料;

    2.工作经历(能力)材料(本人所做项目的过程性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本人所做项目获得验收或获奖材料);

    4.与本职业(工种)有关的专业理论文章1篇(1500字以上)。

    (三)破格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本专业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6.职称计算机有效合格证(确认工程师需要)。

    四、评定程序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交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定;

    4.对评定通过人员发文公布并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交受理机构与申报材料一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受理机构

    1.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地   址:北直街35号

    联系电话:86604072

    2.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地   址:武进行政中心4号楼325室

    联系电话:86310576     

    3.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   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4楼

    联系电话:82826851

    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地   址:溧阳市南环路65号A座3楼

    联系电话:87269810

    六、其他事项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定的方式,原则上每年评定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2.通过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单位聘任的依据。

    3.本试行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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