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常州市城西片区部分规划河道工程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常住建〔2020〕124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19〕10号文批复初步设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后主体变更审批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原批复中的小仓浜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调整为钟楼区政府下属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57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仍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9〕10号文执行。
四、工程建设管理权限调整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转移。
(项目编码:2017-320404-48-01-3037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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