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有关规定,拟对“一核八园”内企业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人实施政策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认定的“一核八园”企业〔详见《关于印发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第四次确认企业的通知》(常创办发〔2013〕5号)〕 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人。
二、奖励范围
“一核八园”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三、奖励申报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园区(或科教城)、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确认后,于10月30日前提交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孙 奕 赵 暖 电话:85681530
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徐 扬 王冬林 电话:89859313
邮 箱:wdl@cz12330.gov.cn
地 址:常州市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楼512室
附件:“一核八园”认定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奖励申请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一核八园”认定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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