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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9〕3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7-09 公开日期:2019-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19〕33号

局属各初中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加大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力度,提升交流质量。推进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消除校际间教师配备、中层干部素质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区域一体。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以优秀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支教为原则,进一步促进城区学校的优秀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向薄弱学校结对交流。
  (二)促进发展,资源辐射。加大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优质资源幅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促进合作,共同提升。通过加强直属学校与区域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互相流动,增进直属学校与区域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打破区域壁垒,共同提升办学质量。
  三、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原则上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每六年须轮岗交流或支教1次。其他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分别为本次应轮岗交流对象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轮岗交流对象总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轮岗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孕产期及其他不宜交流的教师暂不交流。
  四、轮岗交流形式
  1.集团交流。由集团校结合实际统筹,实施集团内学校间中层干部和学科教师互补交流。
  2.城乡结对。直属学校根据地域,以及学校中层干部和师资结构特点,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中层干部和教师进行交流。
  3.外派支教。鼓励中层干部和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鼓励各校按照本通知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育人才交流活动。
  五、工作程序
  1.统计申报。学校将当年需要轮岗交流人数进行统计,将中层干部、专任教师相关数据和名单分别上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审核。
  2.明确人数。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数据审核确定当年学校需要流动的人数。
  3.协调交流学校。学校将当年有意向交流的集团学校或合作办学学校分别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审核。市教育局将与相关交流学校所在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各校交流的学校。
  4.确定人员。各校要制定本校交流工作方案,同时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为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交流搭建好平台,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人数,结合学校实际,与交流学校协商确定流动的中层干部和学科、人数。可采取教师自主申报、小组推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等形式,确定学校当年交流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学校于2019年7月24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2)分别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5.审核公示。市教育局审核学校上报名单后,通过常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当年轮岗交流中层干部、教师名单。
  6.组织实施。名单经审核公示确定后,流出学校要及时通知参加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就轮岗交流工作提出要求;流入学校要主动联系交流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并组织好岗前培训,帮助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尽快融入流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1.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原则上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流动。
  2.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轮岗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2019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11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从2020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交流经历;晋升中、高级岗位(含跨档晋升、同档晋升)时,有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不少于2年的经历可设定一定的评分权重。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和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各地区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3.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大力宣传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同时要安排好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考核,严格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绩效管理与综合考核体系。对违规学校,绩效管理与综合考核等第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并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轮岗交流表
  2.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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