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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0-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0〕40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0-06-03 公开日期:2020-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局各处室、各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实现平时考核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不断成长,改进机关作风,激励全局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为建设“五大明星城”作出贡献。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组通﹝2020﹞21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20﹞22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市人社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平时考核,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局干部职工平时实际情况,为年度考核提供支撑,保证年度考核客观、公正、精准。

第三条 平时考核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对领导成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

第四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学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服务宗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其中共性指标35分,包括德、廉、学、勤等内容;个性指标65分,包括能、绩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定量考核测评标准。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根据全局和所在处站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个人阶段目标任务,纳入平时“绩”指标考核范畴。

第六条 工作人员通过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办公平台“平时考核”模块采取写实式、条目式方式进行每周工作记实,及时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在当季度末,工作人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情况,特别是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处站主要负责人按照定量考核测评标准,对处站工作人员进行评分(处站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分),填写平时考核量化考评表,并提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经分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等次。针对考核结果,根据需要由分管领导或者组织人事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工作人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注重看工作人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作出评价,并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组或局机关纪委意见。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对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按季度进行,实行百分制评估的方法,根据平时表现,进行评估打分。“好”的标准(85分以上)、“较好”的标准(70~85分)、“一般”的标准(60~70分)、“较差”的标准(60分以下)。

“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处站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40%以内(向下取整),挂职人员参加挂职所在处站平时考核。当期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好”等次应当向承担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质量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积极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以上等次的,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明确后实施)。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处将加强平时考核监督检查,并根据处站平时考核和年度处站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情况,调整处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受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单位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以下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一)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内;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定量考核测评标准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标准

25分

1、政治理论学习。能保证学习时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效果好得5分;集体学习出席率在80%以下,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未按规定递交读书征文的扣2分。

2、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得5分;组织观念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扣3-5分。

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得5分。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不文明现象或行为的不得分。

4、大局意识强,团结协作好得5分;缺乏团队意识、工作推诿扯皮扣3—5分。

5、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依法行政得5分,受诫勉谈话、行政告诫或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4分、5分。

15分

   1、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

2、业务能力。业务能力强得4分,较强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给1分。

3、表达能力。文字写作与口头表达能力强得4分,较强得3分,一般给2分,较差得1分。

4、其他管理能力。处站领导敢抓敢管得4分,一般给2分;一般干部工作计划性强、有条理得4分,一般给2分,凌乱的不给分。

10分

1、事业心、责任感。事业心、责任感强,敬业表现好的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给分。

2、出勤率。出满勤得5分,无故缺勤半天扣1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0.25分;公休假外,请事假2天扣1分。

50分

   1、工作任务。根据个人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其中工作数量20分,工作质量20分,工作效率10分。未完成任务或质量和效率不高,视其情况按相应比例扣分。因主观原因,出现一次失误扣5—10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市级表彰加4分。虽未受表彰,但能圆满完成任务,工作有一定改革创意加1—3分。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量化考评表

年    月    日

姓   名

部门、职务

负责工作

考核内容及要素

分值

处站主要负责人评分

分管领导

评分复核

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得分

得分

德(廉、学)25分

政治理论学习

5

政治立场、组织观念

5

社会公德、文明行为

5

团结协作、大局意识

5

廉洁自律

5

能15分

组织协调能力

3

业务工作能力

4

写作与表达能力

4

其他管理能力

4

勤10分

责任心、工作态度

5

出勤率

5

绩50分

工作数量

20

工作质量

20

工作效率

10

合计

100

                   处站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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