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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4-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库〔2014〕3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1-18 公开日期:2014-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常财库〔2014〕3号

市各相关行政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即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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