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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渔业“三查三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63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4-08-11 公开日期:2014-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渔业“三查三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渔业“三查三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4〕63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化青奥会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保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年度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三查三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紧紧围绕青奥会前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三查三严”(即:查违禁、查非法添加、查隐患,严格监测、严格追溯和严格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重点对养殖环节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砆喃、五氯酚钠等禁用药物,或在兽药、饲料等渔用投入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地产水产品抽检。重点开展对即将上市的各类水产品和仓储、运输环节的水产品进行抽检,做好“三个结合”,即:辖市区抽检与乡镇快检室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地产水产品抽检覆盖面,全面落实检打联动机制。

    (三)强化投入品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渔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禁用渔业投入品的清缴力度;针对少部分地区饲料经销商搭售兽药及其他非药品类渔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挖掘线索,逐步排查,对于证据确凿的,予以坚决查处取缔。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三项记录”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或保存不当的养殖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规范和依法查处。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2014年8月10日—9月10日

    三、行动方式

    我市“三查三严”专项行动以各辖市区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我委将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抽查和互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辖市区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和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完成“三查三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依法行政,教育处罚并重。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农务通”手机短信平台及网络等多形式、多角度加大对“三查三严”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依法生产、合法经营意识;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声势,始终保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将“三查三严”作为今后监管工作的重点,使之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此次活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信息;行动结束后,要将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市农委渔业处。

    联系人:何锦军,81668004。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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