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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10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0-26 公开日期:2020-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常司发〔2020〕103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规范司法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市司法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许可公示是指利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触摸屏、公示栏等载体,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以公示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1、做好事前公开。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网相应版块,公开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2、规范事中公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公示当班工作人员姓名、服务工号、岗位职责;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机构名称、审批机构名称;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依法及时公开,有完整许可权的事项在作出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事项在收到上级部门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依法公开。建立行政许可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许可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开。

    二、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

    全过程记录是指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做出许可决定、发放许可证件、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4、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1)台账登记。做好申请事项的台账登记,对予以受理和不予受理的都要逐一做好登记,对审查过程中获取的核查情况、辅助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2)许可决定。做出许可决定的,在相应申请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时间,并加盖许可专用章,需要出具许可决定文书的应按市司法局发文流程报批。(3)证件发放。做好许可证件分类发放登记,现场领取应由领取人署名签收;邮寄送达的应登记邮寄时间、单号等相关信息。(4)材料归档。做好办结许可事项的材料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做到应归尽归,不遗漏缺失。做好许可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市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

    5、推行音像记录。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对窗口受理许可事项进行全过程记录,加强对许可行为的监督。对现场有争议且导致行政相对人不满而可能引发投诉的情况,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事件经过,调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现场监控查证核实,进行相关处理,根据需要保存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6、用好平台记录。充分依托网上办理平台,对现有网办许可事项进行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通过平台建设,探索发挥平台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成果运用。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7、市司法局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4)经过听证程序的;

    (5)情况疑难复杂或者适用法律有分歧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8、属于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服务处经过审核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服务处在提出处理意见前可以听取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行政服务处应当预留合理的法制审核时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应当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法制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撤销、负责人变更等重要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处在作出审核意见前,应当报告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9、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服务处不得自行作出许可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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