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眼提升我局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努力构建一支德才兼备、崇尚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经研究,对我局科级后备干部进行集中选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各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全局系统将选拔产生科级后备干部总数15-20名左右。
二、条件资格
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人选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同时,根据我局实际,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单位中层正职一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中层副职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两年以上。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和女性后备干部对任职年限不作要求。
三、结构要求
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一般应以30周岁至35周岁的干部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40%,3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0%。
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的30%。女性后备干部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的25%;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的10%。
四、工作安排
整个科级后备干部工作主要分人选推荐、人选上报、组织审定三个阶段,全部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一)人选推荐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的把关指导,各单位(支部)负责人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步骤有:
第一步:公布条件、公开举荐。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单位实际,将后备干部的选拔要求进行公布,干部、群众和基层单位都可以进行举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举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步:进行会议推荐。各单位根据科级后备干部的资格条件,结合公开举荐的情况,准备相关干部名册,并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推荐,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动员讲话。动员讲话及推荐表等有关材料会前需经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
第三步: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各单位根据平时对干部的了解以及推荐的情况,与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沟通听取意见后,由单位(支部)充分酝酿、综合考虑后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第四步: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单位(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一定形式的考察了解。对情况已掌握的初步人选,可不进行专门的考察,但需根据要求形成有关材料。
(二)人选上报阶段(9月上旬)
单位(支部)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上报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并附建议人选简历、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
(三)组织审定阶段(9月中旬)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分类比选,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审定。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选拔科级后备干部是加强我局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抓紧抓好。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支部)要按照集中选拔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开展好各项工作,单位(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负起相应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3、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将加强对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程序的人和事进行坚决地纠正和查处。
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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