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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2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1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12-04 公开日期:2018-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要求,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全市“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的主题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构建更高层次、更高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常州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特色明显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的引导带动作用,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4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打造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粮食企业3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1-2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把常州建设成全国性的粮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培育流通主体。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走联合发展之路,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深化市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一定特色的常州粮食企业。(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鼓励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常州区位、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扶持龙头企业。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认定与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粮食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市粮食局、市农委、中储粮常州直属库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粮食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形成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基地,发挥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布局,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继续推进溧阳粮机制造产业群,金坛粮食加工产业群,提升常州粮食产业集中度。(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七)坚持品牌引领。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加入“苏米”品牌联盟,打造“金坛软米”品牌等,提升常州粮油产品的美誉度。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八)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原料加工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至2020年,全市重点培植1-2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九)推动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组织市内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全省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合作平台,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适时出台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扶持政策,引导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加工产能。(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十一)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到2020年,形成一批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主食供应网络,使成品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市产粮大县(区、市)全覆盖,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以消费者“喜欢什么”,促进流通环节“收什么”,引导种植环节“种什么”,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富硒粮油、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新增一批较有影响的省级以上绿色优质粮油品牌,让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加快粮食现代物流建设。主动策应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沿江、沿运河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积极承接国内外粮食集散中转,为粮食进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到2020年,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仓容规模达到53.7万吨,收储能力和物流效能显著提升,建成1-2个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粮食产业园区。加快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四)提升“智慧粮食”水平。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市、辖市区、涉粮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信息共享。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打造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新型装备。对接“中国制造2025”,发展高效节能粮油加工、质检装备。充分利用常州粮机制造发展优势,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提升全市仓储智能化水平。(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六)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领域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技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七)鼓励人才培育。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采取与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六、落实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委等负责)
  (十九)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供电公司等负责)
  (二十)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各辖市、区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农发行常州分行、市粮食局、常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等负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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