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工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建行党〔2021〕13号)和《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组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把扎实做好 2021 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培育工作作为“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务实举措,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全面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联动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群众关注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党建引领、样板引路、品牌带动,不断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基层治理水平,助力美丽常州建设。
二、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培育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行党〔2020〕18 号),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参考此标准开展。
四、工作程序
1.启动申报。各辖市(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牵头,会同组织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10 月22日前,填写《2021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并报组织部门把关后,报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全市项目统一汇总后,经市住建局党委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把关后,10月31日前报送省住建行业党委。按照示范点全覆盖的要求,每个辖市(区)至少有1个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申报示范点,并试点开展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示范点培育工作。
2.区级初评。11 月5 日前,各辖市(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牵头开展区级初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培育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辖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
3.考核验收。11月15日前,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评价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党委,研究确定名单,报送省住建行业党委。11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省住建行业党委组织评价验收。
4.评选命名。12月,省委组织部、省住建行业党委对2021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进行评选命名。
五、组织保障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承担具体工作,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加强统筹指导。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基层实际、满足居民需求的工作载体和方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示范点培育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办公室李詹,电话:8568063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贺春莹,电话:85682872;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华怡,电话:86621605。
附件:2021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 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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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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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党组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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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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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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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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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所获
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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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工作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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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
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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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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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住建部门党组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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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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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房管)
部门党组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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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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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两新”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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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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