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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4〕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4-06-23 公开日期:2014-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请各辖市区农机主管局执行。
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4〕18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农机安[201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防范措施,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遏制和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南京青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地“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检查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报废)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情况。配合公安部门,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为重点,加强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安全情况。排查购机补贴机具的登记上牌情况,倒查中拖及联合收割机的年检情况以及夏忙农机作业事故情况。

    (四)农机安全设施设备情况。配合质监部门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农机销售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业机械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8日—7月15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农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检查整改内容、措施、责任、时限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地要加强与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共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7月份,市农机局将组织暗查暗访。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要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与安监、公安、质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对农机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发动乡镇、村组、农机合作社的农机监管人员,狠抓农机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检查整改。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农机安全防范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工作责任。要切实落实乡镇、村组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各地请于6月30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1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农机安全监理所。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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