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摸清情况。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二要加强对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建立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规范管理。按照统一部署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结合开展2018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换发、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发等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地完成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新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业务。全面梳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流程,大力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效能。
四要清理整顿。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要求,对抽查发现的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确保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
五要扶持产业。切实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抓紧学习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及时传达条例新规定和经办新标准,确保贯彻工作落实到位。请各辖市区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各明确一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刘 运 联系电话:85682016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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