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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公园笔架山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5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3-21 公开日期:2017-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消除红梅公园笔架山山体破损、坍塌的安全隐患,恢复景点功能,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红梅公园景点笔架山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公园笔架山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7〕55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红梅公园景点笔架山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7〕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红梅公园笔架山山体破损、坍塌的安全隐患,恢复景点功能,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红梅公园景点笔架山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红梅公园文笔塔景区内,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笔架山依托历史遗存的土山本体,采用湖石堆叠而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破损塑石山体1500立方米、堆叠太湖石4600吨、设置景石5组、绿化恢复650平方米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57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2-50-01-3089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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