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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8-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核〔2018〕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1-09 公开日期:2018-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环核〔2018〕1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9日

 

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市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工作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为两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核技术利用和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深入排查整治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每年1月31日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年度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照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加以整改,不留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逾期不报或报告内容不规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单位也要推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全面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节日期间的管理力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检查、清点、记录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停产期间要将放射源放入暂存库单独存放,同时要确保暂存设施安全到位。对闲置、废旧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告辖市区环保局,并按照规定及时将废源送回原生产厂家或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各辖市区环保局要及时将闲置、废旧放射源信息上报市环保局汇总,并督促辖区内涉源单位做好闲置、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放射源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如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事故,应及时准确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治、严惩高压态势,针对岁末年初和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重点,各辖市、区环保局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做到有违必罚、严处重罚,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市环保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辖市区环保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并结合本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辖市区环保局和各核技术利用和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严格检查。各辖市区环保局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市(区)环保局每月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调度并严格督促辖区内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辐射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请各辖市(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28日前,向市环保局分别报送本辖区核与辐射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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