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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6-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6]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6-07-12 公开日期:2016-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常科发[2016]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将分三批集中申报。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4日前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及网上材料的填报提交,并将企业全套申报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送相关科技部门与省网系统数据核对审核。
    各辖市区科技局于7月18日、8月16日、9月18日前完成各批次高企申报名单汇总并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含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
    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同时报送按批次由省网系统中自动生成并导出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三份)请于7月20日、8月25日、9月30日前报送市高企协会,并完成网上提交(除溧阳市、金坛区、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溧阳市、金坛区、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科技局需将按批次由省网系统中自动生成并导出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电子档,抄送市高企协会,由市高企协会统一报送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2014年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应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至金坛区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报送所属地区科技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并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统一提交常州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路科技创新大厦三楼B302);溧阳市企业提交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金坛区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1、现省认定机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了按企业所在地区和申报批次自动生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4)的功能。请各辖市区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2、各辖市区科技局应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企业报送材料。
    3、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企业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今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或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包晓红  吴成瑞
    电话:67896794、67896745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倪新宇
    电话:85681522
    附件: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附件见常州市创新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2日

常科发(2016)11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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