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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2〕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9-27 公开日期:2012-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现就开展2012年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示范校评比工作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先进单位评比工作按《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执行。
  二、2012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比名额按各地区学校总数进行调整,具体为局属学校3所,金坛市、溧阳市各2所,武进区3所,其余辖区各1 所。
  三、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初审工作,对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和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将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突出的学校推荐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有关材料。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申报。市教育局将在10月下旬对各地申报示范校进行实地评估,并对各地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抽查。
  四、已创成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自查、复查工作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将复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如有取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情况发生的,要作专题汇报。
  五、2010年度评选的15个依法治校示范校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上报自查总结,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六、评比、复查工作提倡使用电子台账,以电子格式保存的台账资料,学校提供电子稿即可。门卫巡逻记录、学校设施设备检查等直接记录在纸上的,提供纸质台账,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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