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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澡港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3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09-27 公开日期:2012-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澡港河沿岸岸坡坍塌、河道淤积、断面缩小等问题,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澡港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澡港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转报澡港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基〔201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澡港河沿岸岸坡坍塌、河道淤积、断面缩小等问题,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澡港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对位于沪宁城际铁路桥至澡港河枢纽上游(港区中路桥)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河道总长19.0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加固、挡土墙建设、河道清淤及拓浚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9855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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