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市(区)农工办、农(林)业局:
根据《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自2月11日起启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印章。
特此通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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