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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实地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5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5-27 公开日期:2021-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实地检查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实地检查的通知
常司发〔2021〕55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省厅《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和《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市局与市协会成立联合检查组,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9日  溧阳、钟楼

    6月10日  金坛、武进、经开区

    6月11日  天宁、新北

    如有变动,由检查组与辖市、区局沟通后确定。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检查台账卷宗票据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内容为:

    1.基层法律服务所资质情况。是否有三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有至少二名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并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负责人、合伙人、执业场地等事项变更是否履行登记、报批手续。

    2.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情况。住所条件是否满足服务要求,是否有违规设立办公场所的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标识标牌、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基层法律服务所收案、收费、归档“三统一”情况。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抽取5份判决文书,采取判决文书倒查案卷的方式,查看与年度收案登记簿是否对应,看归档是否及时、要素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着重是看首谈笔录、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内容、风险告知、函的使用、统一收案收费和发票开具,依法纳税情况。如当场拿不出2本(含)以上卷宗直接要求整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4.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合伙人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统一收案审批、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情况;开展学习教育(包括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弘扬先进典型)情况;对不诚信执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所务管理不规范、个人违法违规执业等问题整改情况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5.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情况。交纳会费情况;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指派工作情况;执行协会惩戒决定情况。

    三、检查对象

    溧阳市北方法律服务所、溧阳市埭头法律服务所、金坛区龙山法律服务所、金坛区水乡法律服务所、武进区遥观法律服务所、新北区魏村法律服务所、天宁区城中法律服务所、天宁区天宁法律服务所、钟楼区永红法律服务所、武进区芙蓉法律服务所。

    四、检查组组成

    组长:市局促进处处长           万  江

    成员:市局行政服务处           潘浩军

          市局促进处科员           孙  越

          市 协 会 会 长           王小国

    其他成员:市局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基协理事。

    五、相关要求

    1.请各辖市、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高度重视此次实地检查工作,积极做好迎检准备,严格自查自纠,发现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所务管理松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局将责令整改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对拒不接受实地检查,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实、虚假、伪造材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在确定检查时间后,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对确实不在岗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3.检查过程中要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用餐或收受礼品。

    六、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孙越,电话85681648。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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