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智微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工厂燃气分布式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8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7-16 公开日期:2018-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智微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工厂燃气分布式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的《关于常州智微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工厂燃气分布式项目核准和节能报告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842.7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8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45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9.69万吨。

三、该项目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热、电、冷三联供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并就近消纳,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选用GE颜巴赫内燃机、烟气热水补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和水蓄冷装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该项目实际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建议对溴化锂制冷、制热排烟、压缩机冷却水等低温余热回收利用,冬季采用低谷电蓄热工艺,减少天然气用量。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内部项目编码:CZ00201802008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