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常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中心仓储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管〔2013〕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防汛抗旱物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提升我市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中心仓储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黄河西路2号常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中心内,拟对其现有厂房及相关设施进行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22343平方米,其中:改造部分建筑面积14295平方米(包括厂房改造面积11550平方米,食堂改造面积2745平方米),厂房整修部分建筑面积8048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等设施改造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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