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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3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3-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13)34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3-12-30 公开日期:2013-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3〕240号、常财工贸〔2013〕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第六条),现决定征集201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3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常知发(2013)34号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3〕240号、常财工贸〔2013〕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第六条),现决定征集201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

    二、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方式及内容

    对2012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本次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报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证书》及最近《年费缴纳收据》原件;

    3、获资助的单位,如不能提供《年费缴纳收据》原件,需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元”,收据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4、《年费缴纳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权利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证明;

    5、有专利权人(及地址)著录事项变更的,提交变更手续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申报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办理程序

    资助申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办理。

    五、相关事项

    1、本次市专项资金资助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1月1日(含)以前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资助现场验证地点: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5室(乘坐B11、302、2路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

    3、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行放弃。请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指导工作。

    联系人:王伟 王俊楠

    联系电话:0519-1233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附件: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资助地址示意图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30日

常知发(2013)3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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