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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原址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6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1-09 公开日期:2018-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实施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原址扩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原址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160号

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原址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18〕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加我市城区普通高中资源,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升学的需求,原则同意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实施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原址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长江北路以东,新桥大街以南,华山北路以西,辽河路以北,新龙分区XL13051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8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96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4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172万元,其他费用727万元,预备费6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8-320411-82-01-36606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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