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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6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6-19 公开日期:2013-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6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24/20130624060954_13251.pdf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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