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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6-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核〔2016〕1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6-10-31 公开日期:2016-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环核〔2016〕16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6〕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辖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由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除外)开展自查,督促其按时提交《放射源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11日17:00前将收齐的自查表电子稿报市局汇总,同时拟定具体检查计划和方案。在实施检查(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阶段,按要求对上述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并对自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于2017年6月2日17:00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二、由省、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管的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于11月11日11:00前将《放射源安全情况自查表》电子稿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联系人:金栋、毛春艳;电话:85682750。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6〕273号)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61104/20161104104038_17305.pdf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61104/20161104104121_397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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