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流程,明确信访职能处室与有关业务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局对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但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除外。
前款所指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司法渠道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其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二、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各类信访诉求进行甄别处理和分流交办。
局法规处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信访诉求甄别、分流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受局办公室委托,负责各类信访诉求业务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并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中做好录入等工作。
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事项,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办理,按时通过城乡建设综合业务平台上传办理材料。
二、依法办理
根据我局内部有关业务工作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见附件1),规范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流程(见附件2)。
1.经甄别为信访件的,按照国家、省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及《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常建〔2014〕281号)有关要求办理。
2.经甄别为信息公开诉求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有关工作流程办理。
3.经甄别为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信访诉求(申诉求决类和揭发控告类),按以下程序处理:
(1)办公室开具《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办理单》(见附件3);
(2)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通过城乡建设综合业务平台进行交办,15日内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见附件4);
(3)承办部门应当依据相应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60日内出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见附件5,该决定书为通用格式,仅供承办部门参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诉求处理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法定办理期限超过60日的,承办部门须在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见附件6),办结后,再向诉求人出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4.承办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文书通过城乡建设综合业务平台传至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上传至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确保办理工作全程留痕。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围绕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业务管理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作用,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2.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和交流,主动参与、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严格按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3.规范流程,加强督查。局办公室将强化对依法分流信访事项的跟踪监督,会同局法规处加强各业务部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对属于本单位、部门办理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6下载
1.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2.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流程图
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办理单
4.行政程序告知书
5.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6.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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