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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98/201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园发〔2018〕68号 发布机构:市园林局
生成日期:2018-10-16 公开日期:2018-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园发〔2018〕68号

各辖市(区)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健全“政府监管、信用奖惩、行业自律、市场竞争”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机制。依据《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方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得分计分满分为100分,由基本信用得分、经营行为信息得分(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扣分)组成。

企业信用得分﹦基本信用得分﹢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扣分。

1.基本信用得分。指在考核时段内,对企业专业能力、业绩、科技创新、荣誉奖励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40分(见表1)。

2.综合考核得分。指对企业市场行为和工程建设现场行为等综合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60分(见表2),另附加通报表扬(批评)得(扣)分5分。

3.日常考核扣分。指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不良行为量化考核后的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直至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见表3)。

二、实施方法

1.企业自愿申报。表1和表2采取企业自评、提供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核查的方式,表3由相关管理部门填写。

2.不涉及的考核项按“得满分,不扣分”方式计填。

企业同时有多个受考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其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该企业所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考核得分平均值(表2)。

日常考核扣分﹦该企业所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考核扣分累加值(表3)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单个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接受多次考核,该单项按多次考核的平均分计入。

3.企业未申报信息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4.在综合考核中,园林绿化标段(绿化分部工程)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则该标段的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参建绿化企业各得1分(或各扣1分),满分为5分,有效期均为一个考核时段。

5.综合考核的表扬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受考核企业的3%以内,其中园绿化标段(绿化分部工程)控制在2%以内;个人控制在1%以内。

附表:1.园林绿化企业基本信用考核表

2.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考核表

3.园林绿化企业日常考核表

附表1

《园林绿化企业基本信用考核表》

序号

项   目

满分

得分

企业基本分

40分

1

组织机构得分

3分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绿化施工,得2分。

2、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含挂靠),得1分。

2

专业能力得分

12分

(一)从业人员得分

注:同一人只能按一个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需提供本人有效劳动合同、在本企业至少6个月连续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称证书或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单位应为本企业。

11分

1、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规划师等),1人得1分,最高计4人。

2、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或技师人员,1人得0.8分,最高计6人。

3、初级职称(含)以上,或花卉、盆景、假山等园林绿化类高级技术工人,1人得0.4分,最高计6人。

4、其他技术工人,1人得0.2分,最高计6人。

(二)机械装备得分

注: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机动车提供用户名为本企业的有效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他机械提供用户名为本企业的法定有效登记文件。

1分

绿化浇灌车等园林绿化专业作业机动车,修剪车(挖树机、翻耕机、挖掘机)等其他绿化用轮式自行机械,一台套得0.25分。

3

创新管理得分

3分

1、近3年承担过第一责任人的行业标准、规范、工法等园林绿化类科研成果,其中常州市级项目得1分;江苏省级项目得1.5分;国家级项目得2分。(以项目任务文件时间为准)

2、具备有效质量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3、证监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股转中心出具挂牌函、获批股票代码,得1分;(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

4、近1年参与常州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获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件得0.5分;被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件得1分。(以通报表彰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同一事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得分)

4

市场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业绩得分

12分

(一)近4年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

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下每个得0.5分;

中标价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个得1分;

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2分。

上述中标价以各级招标办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满分为8分。

注:后续业绩以参加我市绿化信用评价考核的项目为基数。

8分

(二)近2年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责任贡献:

1、年均纳税额为零的不得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得1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2分;

年均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得4分。

上述纳税是指能提供缴税证明的企业所得税、绿化工程增值税之和的年平均数,满分为4分(成立不满2年的企业,按成立时间折算得分)。

2、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公益捐助、认建认养等政府活动),年捐献额达5万元的得0.5分,达10万元的得1分(凭捐助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分

5

承接绿化工程的表彰奖励得分

10分

1、近3年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每一项得3分。

2、近3年获得扬子杯等江苏省省级奖项的每一项得2分(计入个数不超过3个)。

3、近2年获得戈裕良杯等常州市市级奖项的每一项得1分(计入个数不超过5个)。

4、近2年获得常州市各辖市(区)级园林绿化奖项每一项得0.5分(计入个数不超过5个)。

5、近3年获批省级工法的每一项得1分(计入个数不超过2个),近2年获批市级工法的每一项得0.5分(计入个数以1个为上限)。

注: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叠加得分,以表彰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企业代表:                                       考核人员:

注:本表所称近几年为申报年减年。如申报年2018年,近3年为(2018-3)2015年起,其他同。

附表2

《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考核表》

分项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企业管理行为

(10)

应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1分)

未办理的扣1分

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擅自施工,工程变更手续未办理擅自施工,施工未按设计图及经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6分)

情况存在的每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施工企业未及时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企业自有农民工手中,并且又无农民工合法委托领取的委托书。未办理工人工伤保险。(3分)

情况存在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质量管理行为(20)

见证取样符合“栽植土壤有机质含量≧1.5%”的要求(3分)

不符合的扣3分

现场符合“栽植穴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直径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厘米”的要求(5分)

不符合的每1个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符合“土球为树径6倍以上”的要求(5分)

不符合的每1个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符合“行道树定杆高度2.8米以上,同一条路相邻的同规格品种树木高度基本统一”的要求(2分)

不符合的扣2分

现场符合“无死树、无树冠枯萎(缺失)60%以上的树木”的要求(2分)

不符合的每1棵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符合“草坪、花卉、绿篱无明显空秃(脱脚、杂草、病虫害)”的要求(3分)

不符合的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工期管理行为(10)

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满足建设单位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工期滞后1个月以内的,扣1分;滞后1——3个月的,扣5分;滞后3个月以上的,扣10分。

4

长效综合管理、扬尘控制(20)

未能满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绿化专项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因施工原因被城市长效管理扣分,每一项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每一项目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未能满足《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及常州市有关扬尘控制的要求

无扬尘控制预案扣5分;未落实喷水(雾)、覆盖、冲洗等降尘控制措施,有1项扣5分,扣完为止。

附加(5)

综合考核中,园林绿化标段(绿化分部工程)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

通报表扬得1分,通报批评扣1分。

企业代表:                               考核人员:

附表3

《园林绿化企业日常考核表》

序号

内  容

扣分

1

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委)、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每一项扣10分,有效期24个月。

2

受到江苏省行政主管厅(局)、常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每一次扣5分,有效期24个月。

3

受到常州市行政主管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每一次扣3分。

4

受到常州市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每一次扣2分。

5

违反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的文件、通知要求,每一项扣1分。

6

被司法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一起扣5分。

7

在招投标活动中,被招标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每一项扣1分。

8

发生10人(含)以上农民工到江苏省行政主管部门或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诉的情况,企业不配合处理、或处置不力,每一起扣3分。

发生10人(含)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情况,企业不配合处理、或处置不力,每一起扣1分。

9

被建设单位书面确认为不履行承诺、人员不履职、未按图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保修养护期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管养)义务等行为,每一项扣1分。

10

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5分。

11

项目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发现一次扣1分。

12

施工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造成自来水管道破损、燃气泄漏或发生有责投诉,情况属实的,每一项每一次扣1分。

13

拖延或不履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整改指令的。每一项每一次扣1分。

注:1、在绿化市场活动中,企业如遇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的不同级别扣分,按最高级别扣分,但不作累计扣分。

2、以上扣分除注明有效期外,其余均为12个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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