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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9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8〕19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11-07 公开日期:2018-1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科〔2018〕582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对照《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常建〔2018〕109号)的目标任务,经研究,拟于2018年11月中下旬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各辖市(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及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及实际推进情况。

(二)各辖市(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指标的统计情况。

(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对2017年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情况。

二、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评价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辖市(区)开展自查;第二阶段: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进行专项检查;第三阶段:迎接省住建厅对全市进行专项检查。

(一)自查阶段

11月上旬,由各辖市(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考核办法开展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所辖市(区)在建、竣工的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年高质量发展指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进行统计和核查;对近两年竣工的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情况进行核查;对2017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束后,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自查项目汇总表整理上报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二)专项检查阶段

11月中旬,市城乡建设局在各辖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上报的项目清单,每个地区随机抽4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各2个),组织审图、质监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11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抽选有关专家(包括图审、质量监督等)组成考核组,对各辖市(区)有关部门工程实体项目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省厅专项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图纸文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共抽查7个2017年7月1日以后竣工或正在进行节能工程施工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市区4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各2个(含1个已竣工的大型公共建筑)),溧阳市3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1个)。

三、考核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溧阳、金坛、武进、新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各审图机构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各质监部门负责所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对照《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开展自评打分,并将2018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同时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附件3)、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附件4)、自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2017年专项检查整改情况和处罚情况及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五、其他要求

请各辖市(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做好考核评价工作,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5下载

1.2018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18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

5.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考核检查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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