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112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12-30 公开日期:2014-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3〕112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各类事故发生情况,切实加强事故信息统计、分析、预测、指导应对处置等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事故快报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遵守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对管辖区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上报,随后补报书面快报(附件1),并做好事故的跟踪续报工作。
    二、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明确纳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范畴的,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卡片--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管理分类、所属行业等涉及事故的关键信息要完整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卡片于发生当月28日前,先通过传真发送,原件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严格防范事故瞒报行为。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市安监局将定期汇总各地的事故快报信息,与公安、总工会等横向部门提供的事故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为事故分析研判提供可靠的依据,提升对全市安全生产现状的掌控能力。
    自2014年起,我市将对事故快报报送情况和事故卡片月报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常安监〔2013〕112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