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召开的行政审批工作政策宣贯会有关精神,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宣传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通知》附件1)和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企业的政策指导、解释工作,必要时可召开属地企业的政策宣贯会。
二、做好基本信息维护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检查和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同时要在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资质延续模块上线后,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三、做好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工作
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加强基本信息核对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拍摄企业办公场所照片,同时做好以上内容的上传工作。企业应对照《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详见《通知》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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